事项名称: | 市区内户口移居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个人业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办理,周六、日预约 |
承诺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2532083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事须知: |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登记。市区内户口迁移指的是唐山市八个城市区之间的迁移。 |
办事指南: | |
1、迁移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的房本、购房合同和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3、除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农村应落户地外,其他申请迁入人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