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前往港澳通行证(投靠子女类) |
办理地点: | 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事项类型: | 个人业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承诺时限: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办事分类: | 出入境业务 |
联系电话: | 0315-2530379 |
咨询电话: | |
法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40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办事须知: | 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 |
办事指南: |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含户口簿的户首页和本人页);3、提交港澳关系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港澳关系人亲笔签名的同意申请人前往港澳定居邀请信;
5、交验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提交复印件;
6、提交申请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7、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系收养关系的交验收养关系证明,提交复印件。
8、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9、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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